胶东在线11月16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衣宝萱)烟台市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数量分别达77种和66种。自7月31日起,我市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等6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乙类门诊慢性病疾病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
7月31日前,已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的参保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自7月31日起分别按照肺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1.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
2.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8月1日,栖霞市亭口镇参保居民王大叔就享受到了新的肺结核医保待遇。王大叔是多年的肺结核患者,8月1日前今年的报销限额已经达到了1700元,这次上栖霞市结核病防治所拿了330元的药,报销以后就应该达到了1800元的限额了,但是,王大叔惊喜的发现门诊费用又继续报销了180元,超过了1800元的限额,他询问了医生得知,医保局出台了新的肺结核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均提高,进一步减轻了他的看病负担,王大叔高兴地连声说“医保政策真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