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4月2日讯(记者 贾楚航 邬勇 李刚)发现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举报投诉!4月2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科长柳宁表示,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柳宁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的范围,是指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在岗人员。
“以上范围内单位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