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烟台高新公安广泛征集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线索举报范围
1.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与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一体推进。
重点打击:
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犯罪,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犯罪,非法使用“瘦肉精”、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违禁药物并注水、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等犯罪;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犯罪;制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劣食品犯罪;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犯罪;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劣食品犯罪;跨境制售假烟等涉烟犯罪。
2.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将专项行动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统筹组织、一体推进。
重点打击:
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药品领域犯罪,以及“黑窝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等涉疫苗犯罪;制售假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犯罪;制售假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犯罪;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等危害生物安全犯罪。
3.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行动。坚持以打促防、以面保线,积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重点打击:
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监测数据、环评文件造假,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犯罪;盗采河砂、海砂、风化砂、花岗岩、膨润土等矿产资源犯罪;涉及非煤矿山非法采矿犯罪;非法挖砂取土、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致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的犯罪;在黄渤海伏季休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动。全力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聚焦民生安全、创新发展、文化繁荣、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重点打击:
涉企特别是涉民族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烟台本地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售假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以及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侵权假冒犯罪;科技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犯罪;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犯罪;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犯罪;跨国(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层报上级部门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协作。
5.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动。聚焦生物多样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心共建美丽的生活家园。
重点打击: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犯罪;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和跨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人工繁育场所、中药材市场、花鸟文玩市场等重点部位,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在鸟类栖息繁衍地和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犯罪;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
二、举报原则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请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检举、揭发、提供的“食药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线索要有证据证明,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凡发现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6922110
线索举报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