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应急保障资源管理政策空白,进一步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烟台开发区积极探索,率先编制出台了《烟台开发区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烟台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并通过管委办公室2020年1号文件发布。
适用于辖区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行为。《办法》明确了:应急征用与补偿工作原则--“提前统筹、合理征用、依法补偿”。管委是应急征用与补偿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在管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物资的征用工作,参与应急补偿标准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应急征用补偿程序--征用单位在物资(场所)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应急征用物资(场所)使用情况确认书;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收到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应急征用单位书面提出补偿申请;征用单位受理补偿申请,并制定补偿方案;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按要求发放应急补偿资金。应急征用补偿方式--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征用单位即为应急补偿单位,补偿形式原则上采用资金补偿,补偿价值应当与被征用财产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价值相当。应急征用补偿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场所)征用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救援处置所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的补偿。
适用于区域内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建设、职责划分、管理保障、调用指挥和装备配备等。《办法》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原则--“谁组建、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分别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组建完成后由主管部门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总队级以下垂管原则报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由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鼓励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调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由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同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紧急状态下,直接受管委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时补偿和奖励等。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全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优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为全区逐步形成区域划分合理、技术特点明显、应急装备完备、救援人才充足、应急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新模式,最大化发挥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损失奠定了坚实基础。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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