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老人在烟台可以享受护理险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654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亲人80岁了,有退休及医保,在外地生活,且患脑梗半瘫痪状态,已经三年了,现在家人都忙碌自己的生活,无力再继续照顾他,如果来烟台生活,是否可以享受护理险待遇?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根据《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56号)文件的规定,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基本情况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失能评定分别进行初审评估和等级评定。经评定符合待遇标准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3)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亲人属于烟台市退休职工,建议您的亲人回到烟台后,自愿选择一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携带申请人和委托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及住院病历、门诊就诊记录等材料,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名单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如果您的家属不属于烟台市退休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则无法申请长护保险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