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买了新房没房产证 怎么迁户口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999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的户口在芝罘区,已经在开发区买了新房,有合同、发票,没房产证,如何迁户口,麻烦提供一下具体的步骤和资料,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烟台市公安局便民三十条规定:对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申请落户前提为在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满足以上条件可提交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全额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办理落户。房屋产权必须是您本人或您妻子名字方可落户。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大致需要以下材料:1、年满16周岁迁移人需本人到场。
2、迁移人户口簿原件。
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全额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535-6380923咨询。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