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5592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内健身器材配置有哪些规定或标准?
烟台市体育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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