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刘家成,从事超市经营,粉煤灰销售等。债权项下涉及的抵押物为张艳军名下位于龙口新龙家苑E2A东三单元四层东户的不动产,面积88.46平方米;刘家成名下位于福山区万华路28-8号的不动产,面积156.42平方米;刘家成名下位于怡园路南侧、牟黄路北侧怡园南区二期工程1号楼3-401的不动产,面积134.77平方米。债权项下涉及的保证人为刘家成,张艳芳,张艳军,杨清华,栾曲,刘明学,刘洪君,姜艳美,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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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