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让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成为每一位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40年来,烟台人民植绿、爱绿、兴绿、护绿,在烟台大地留下了一行行绿色诗句,绘就一幅幅绿美画卷,写满人与树的和谐共生,城与林的生态相拥。

烟台的绿,不仅是绿化祖国的“一片片”的绿,也是全民植树“一点点”的绿。随着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了“五年消灭荒山荒滩,十年绿化全市”“加快造林绿化,建设绿色烟台”“打造森林城市美丽烟台”等一系列重大绿化工程,全市广大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绿化工程建设,踊跃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共建成各类义务植树基地和纪念林150多处,推动烟台植树造林事业蓬勃发展。



大地植绿,心中播绿。新时代,烟台大力推进“造纪念林、植纪念树”等绿化活动,不断丰富、拓展、创新适龄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实现形式,每年3.12植树节、世界森林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寂静山林里,常常回荡着劳动号子和欢声笑语,推动着义务植树走向全年化、常态化、全民化和规范化。


40年来,植树春风绘就了烟台的生态底色。截至目前,烟台市共组织8100多万人次参加植树活动、累计植树4亿余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全市林地面积由1981年底的376.8万亩增至817.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81年底的18.6%增至36.28%,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首位。烟台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站在崭新的起点上,烟台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