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7天热点榜:独生子女费、药店乱收费等上榜
上榜参考指标以同一问题在“网上民声”平台的留言数量、评论数量以及新闻跟帖数量为主,同时适当参考每期“一周发布”时间段内发生的重要舆情事件情况。本周期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4日。
一、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问题
核心内容: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的统一政策,那么,你知道独生子女费和退休工资有什么关系吗?栖霞的一位网友在“网上民声”平台咨询,2006年12月家里长辈办理了退休,但独生子女费一直未发放,不理解为什么不发了,希望得到部门的反馈。
网友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4847:我是在外地多年刚回来,家里老人不懂这些,我母亲的同事也有在询问这个问题,我们都想弄明白这个政策,并不是个例。
@胶东在线网友384773:独生子女费退休后一次性发放,是国家放开二胎后开始实行的,以前是退休工资上浮5%,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部门怎么答?
【市教育局】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回复,您好,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公告10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因您母亲退休金已经达到百分之百,所以不再加发。
二、南部新城建设问题
核心内容:
近期,搬到南部新城的居民反馈,当初说要建设南部新城,但是现在配套设施却迟迟建设不起来,整个黄务已经好几年没有发展了,黄务乐凯购物商场停工三年了,严重影响红星国际广场小区居民生活。
网友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6324:能不能取消预售,全都现房发售,要不就做好资金监管。
@胶东在线网友385181:雷声大雨点小,当年轰轰隆隆,现在云消雾散。
部门怎么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红星国际广场存在违规交房问题已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根据职责分工,我局负责红星国际广场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工作。据了解,该项目已停工数年,总包单位已撤场,项目处于烂尾状态,导致后续工程无法完善以及有关手续无法办理,且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监管职能均已下放区级。根据烂尾项目处置责任分工和不动产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分工,应由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解决相关问题。
三、无偿献血三免卡问题
核心内容:
我们都知道,国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同时有免费游景区、免费乘车、免诊查费等鼓励政策。有网友提问“自己已献血53次,是否达到办理三免卡的条件?同时,国家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表彰活动每年举办几次?”
网友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4917:53次不应该已经达到2020-2021年度金奖条件了吗?
部门怎么答?
【市中心血站】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热心参与和大力支持。《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免费游览政府兴办的公园、景区。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二)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
(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诊疗。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国家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最近的1次表彰是在2020年底公布的“2018-2019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等奖项的表彰。目前,“2020——2021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统计申报工作尚未开始,只要血站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会立即启动统计申报工作。您现在的献血次数已经符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的申报条件,可以选择在烟台市申报2020-2021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我们接到通知后,就会为您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上级审核通过、您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后,即可到市民卡办卡地点申领烟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再次感谢您的爱心奉献。若还有其他有关无偿献血方面的问题,可以工作日致电0535-2456018咨询。
四、确权海域赶海行为问题
核心内容:
寒冬已过,不少市民开始踏青、春游,这其中可少不了赶海活动。有网友在“网上民声”平台咨询,经过确权的海域,是否允许在该海域赶海?是否允许在沙滩上钓鱼?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使用海域的赶海和钓鱼行为,属不属于非排他性用海活动?
网友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5881:我也想听听主管部门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5726:赶海和钓鱼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在从事可能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活动。
部门怎么答?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回复:您好,关于休闲垂钓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海域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同意,其他人不能在已确权海域内从事可能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活动。同时,如港口区、航道和锚地、核心保护区等特别管控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也不适宜开放亲海活动。不在海域使用权证书范围内,确不影响海域使用权人正常安全生产作业的,不属于排他性用海活动。
五、大药房药品价格贵问题
核心内容:
近日,“漱玉平民大药房药品乱收费”的问题帖子,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热帖表示“去烟台山医院东院对面的漱玉平民大药房买了一瓶0.25gx100片北京中惠产的二甲双胍肠溶片,一瓶售价22元。之前在别的药店买的同一厂家北京中惠0.25gx60片的,售价是6.8元。同一个厂家,仅仅是片数不一样,差价这么大,是否属于乱收费行为?”
网友怎么说?
@胶东在线网友385537:你从哪里买的6.8元的,可别快过期了。
部门怎么答?
【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你反映的漱玉平民大药房属于营利性经营主体,其销售的药品价格执行的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各经营者根据各自的经营成本自行定价并明码标价服务。您在购买药品时可以比较各药店的价格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者及药品,或选择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购买零差价药品。因此,您反映漱玉平民大药房个别药品定价偏高的行为不属于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