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目前如何处理使用过的废旧电池?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24837的网友留言咨询:用过的废旧电池,经常不知道怎么处理。小区里没有专门的垃圾箱,我都是路过公交站点垃圾箱时,往里面的废旧电池箱扔。请问一下,烟台对于废旧电池垃圾都是怎么处理的?像我这样往公交站点垃圾箱的废旧电池箱扔废旧电池,有关部门也会统一收集处理吗?
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此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普通干电池不是有害垃圾,是其他垃圾。2003年10月,国家环保部印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规定: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现在超市可以买到的干电池,即:1号、5号、7号普通干电池,都是无汞碱性电池。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作为“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处理后,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伤害。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是“有害垃圾”。 2016年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印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我们日常生活中除了普通干电池,常见的手机和相机充电电池,电动车使用的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纽扣电池,就属于“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其集中放置电池回收箱或有害垃圾桶,由专业回收机构收集。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