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限制共享单车进入原因何在?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5215的网友留言反映:烟台市做为全国首批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开发区居然没有共享单车?其他城市,甚至烟台市其他区域都有,为什么就开发区没有?这里有这么好的旅游资源,应该好好利用、管理一下,不能以“停车乱放会影响市容”为由限制共享单车进入,难道这不是庸政、懒政的表现?
该网友还表示,取消对共享单车的限制后,应该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并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单车应划定区域,指定停放。2.租车人违规停放3次,需加入惩戒措施,甚至上黑名单禁止使用。3.租车公司需要加强监管,比如,要求租车人骑车前、停放前用手机拍照。这样既能维护公共秩序,又保护了单车的安全。
建议有关部门对上述建议予以充分研究,尽快放开限制。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市民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综合执法局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单车企业经营不规范,挤占城市公共空间;2.国家政策不鼓励,2019年3月14日,国务院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3.2017年下半年,考虑到共享单车存在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诸多问题,烟台市各区按烟台市统一部署对共享单车进行了统一集中清理。因此,目前我区对共享单车的投放未给予扶持。只要是好东西,国家终会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有序推广;只要条件具备了、成熟了,我们也将考虑共享单车投放,给市民生活提供方便。如您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电话:6101234向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