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有哪些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13008的网友留言反映:我本人的车,被人过户,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没有本人授权,没有本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车管所说是正常情况,派出所说管不着。请问这种违法情况,就没有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吗?
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烟台市车管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0535-6297611与诉求人联系,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节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人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特此回复,感谢您对交警民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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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