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转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调整后保持畅通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0972的网友投诉称:烟台的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积金的政策制定是哪个部门制定下发的?太不合理了。
住房公积金对此回复:您好!2020年8月31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明确“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也就是说本市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取得房产证后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该项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标准的调整,是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及个贷率超过规定警戒线,在外地市公积金中心先后停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背景下开展的,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征得监管部门山东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支持。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于虹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