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缴纳社保到40周岁 有一年6000元补贴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2511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一下,女同志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年龄达到40周岁,是否有一年6000元的补贴政策?
烟台市芝罘区人社局对此回复: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流程:
1、芝罘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1寸照片到基层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当地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其中,“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别之一。已经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劳动者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工作的,可到灵活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灵活就业认定;
3、灵活就业认定后并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到灵活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到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