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垃圾收费制度具体征缴范围和标准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091448的网友留言咨询:咱们烟台市小区的垃圾费2021年还收吗?各县市区怎么执行?投诉电话是多少?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烟台市的生活垃圾从2003年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07年1月1日,我市理顺环境卫生工作体制,垃圾费收缴工作划归各区。具体的征缴范围和标准为:城市居民(含长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标准收取;旅店业按实际床位每床每月6元标准收取,按床位征收垃圾处理费用后,不再按其职工人数征收;餐饮业按营业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标准收取。按营业面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按其职工人数征收。农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20元标准收取;中小学(含职业中学、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加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五保户)、社会福利院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责任编辑: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