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慢性病门诊 还需要什么才能领取医疗补助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1149的网友留言咨询:1、本人已办理慢性病门诊手续。想问一下,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领取慢性病医疗补助? 2、本人在毓璜顶医院办理的相关手续,但是定点医院却是下面南尧社区的医疗机构,并且其明确告知,诊所内无治疗白癜风的相关药物,请问我应该到哪里购买才符合要求?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参保人员办理门规慢性病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发生的与所患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不需办理其他手续。
(2)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在居住地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就医购药,并签订协议。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满一年后确需变更的,与新协议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携服务协议及有效证件,由新协议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变更或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用药需求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所需药品处方,并经医院医保办备案后,在其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回原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谢谢!
责任编辑: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