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新天地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出售需缴纳多少税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5158的网友留言咨询:锦绣新天地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出售,请问需要缴纳多少税?卖40万和50万一样吗?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个人出售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为零。
2、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和有关合理费用后差额缴纳,20%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