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不缴住房公积金 或让职工个人承缴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77222的网友留言咨询:企业是否可以不缴住房公积金?或让职工个人承缴?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及时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身份证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电话:6669260。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