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如何进行门诊慢病费用的报销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71728的网友留言咨询:门诊慢病的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如何进行门诊慢病费用的报销?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中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山东省内部分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如您选择的异地安置医院尚未开通,需携带门诊病历、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如有其他医保问题,请拨打电话6781767咨询。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