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物业费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42080的网友留言咨询:往年提取过物业费公积金,现在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工作人员说个人去就可以;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近年来,住建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相继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取消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的提取范围,我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住〔2020〕7号,2020年 5月 1日起执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予以规范。规范前提取条件共15项,经部分取消或合并,调整为11项。取消的3项是: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异地求学提取。自2020年5月1日后,物业费不再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