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备注栏可否手工修改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5701的网友留言咨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是否可以手工添加和修改相关信息?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可以手工添加和修改相关信息。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