嵛景华城物业人员私自锁业主的车变相扣押车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5447的网友留言投诉:您好,我是嵛景华城业主,临时有事将车停在楼下车位上,物业给我打电话让我挪车时我也是态度友好,说不好意思立刻就下去挪走,到楼下没说上两句话物业人员就跟我说要给我锁车,一直到第三次下去物业已经给我的车上锁了,我已联系了车位主人进行协商:告知她我的车开不走,让她暂停到我的车位上,以缓解带来的不便。物业公司锁车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扣押车辆,业主的私家车完全属于业主个人私有,其支配使用、收益等权限,均系业主个人所有,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利留置、扣押业主车辆。判断车辆是否违停,只有两个部门有此权力,分别是交警和城管。请问嵛景华城物业私自锁业主的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1、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2、物业私自锁车是否构成犯罪应向公安部门咨询,若认为构成犯罪违法,可拨打110电话报警。3、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管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导处理。4、我们也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