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如何办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3709的网友留言咨询:我近期看上一套房屋,想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因都是个人想请问一下手续应如何办理,有没有资金监管这方面的服务。
烟台市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个人对个人的不动产(非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业务,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双方买卖合同原件,如果房证地址有变更需提供派出所的地址变更证明,如要享受税收政策建议咨询税务部门准备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资金监管业务。如还需咨询其它问题,建议拨打电话6890161。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