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保与普通医保在报销方面有何区别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9892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一下,市直事业单位每年的医保缴费是普通市民在社区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的好几倍,二者在住院报销方面有什么区别?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报销项目完全一样吗?二者各自有什么上限要求吗?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隹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待遇。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为2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补偿40万元。
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