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交够三个月就可以报销住院费了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6874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最近听说交够三个月生育险,就可以给报销生孩子住院费了,是不是这么回事?如果不是具体是啥样的?还有一胎的产假跟津贴具体是怎样的政策?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缴费。生育津贴发放不分一胎和二胎。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