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还没下来 再买房是否也算一套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2991的网友留言咨询:1、家里房子拆迁了,还没下来。2、买了一套预售房同时,要把现住的一套有房产证的房子卖掉,这套要卖掉的房子算几套房要交什么税?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如果您出售的房子为住宅的话,您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按照销额/1.05*0.05计算缴纳,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和有关合理费用后差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缴纳,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