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从事个体社保如何缴费 缴费标准是什么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0217的网友留言咨询:从原单位离职从事个体,社保个人如何交费,缴费标准是多少,如果没有及时续缴,是否可以补交?谢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挂挡缴费,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2019年度(2020年暂按此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以个人身份补缴”已被禁止。2016年底,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补缴社保的行为。随后,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13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9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