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单位是否正常发工资 相关政策如何规定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5818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休病假四个月单位是否应该给我发工资?如果不发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请问违反了第几条?谢谢!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首先要根据您实际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来确认您的医疗期长短。然后可参考上述规定。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