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区原有建设进行改造 消防验收是否重新提报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5079的网友留言咨询:万光福园目前对原有建设进行改造,将原东侧道路取消,请问相关消防验收是否需重新提报?当前的建设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烟台市消防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若东侧道路在原设计时属于消防车道或有其他消防要求,应将相关改造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计审核(变更)、验收或备案。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王樱桔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5079的网友留言咨询:万光福园目前对原有建设进行改造,将原东侧道路取消,请问相关消防验收是否需重新提报?当前的建设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烟台市消防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若东侧道路在原设计时属于消防车道或有其他消防要求,应将相关改造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计审核(变更)、验收或备案。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