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正常上班 单位应给工人生活补助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2915的网友留言咨询:因为疫情无法正常上班,单位是否应该给工人基本生活补助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延迟复工期间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也可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建议该期间双方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以充分保障职工稳就业为前提。如果需要延迟复工,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工作岗位特点,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职工在家远程办公等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