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积极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
胶东在线11月19日讯(通讯员 刘翔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牟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力探索依法治区路径牟平模式,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再上台阶。
提升认识,全面解读。牟平区委依法治区办成立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专班,积极借鉴浙江余杭、四川、河北等地法治指数工作经验,对照《山东省法治指数指标指引(试行)》,细化分解形成了制度规范、依法行政、法治监督、法治社会、公正司法、法治保障、法治感受7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和103项三级指标,分别明确各项指标具体内容、评估要点、评估标准、责任部门和评估分值,在向全区各镇街、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了《烟台市牟平区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烟台市牟平区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细化,对指标进行逐项分解,突出和聚焦法治建设着力点和关键点,明确责任部门,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对照分工、认领责任,积极主动履职,找准找实主要问题、薄弱环节,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实快,做到面上工作不落空,重点工作有聚焦。
做好结合,狠抓落实。将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法治建设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细化优化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材料提报、满意度调查、网络检索等方式,有效确保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各项工作“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可量化”,全面、准确反映全区法治建设成效。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