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敲响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第一槌


胶东在线2月14日讯(通讯员 刘禹锡) 2月13日下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烟台开发区法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等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烟台开发区法院主动联系公诉机关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看守所,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尝试三地连线,在“云间”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法官和书记员戴着口罩,控辩双方及被告席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块大屏幕,显现着三地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此举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风险。该起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2019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个小区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盗窃行为,先后盗窃2辆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赃,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罪罪名成立。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刘某之前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系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当庭认罪,不上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有效地质证。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因该院首次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等尝试互联网庭审,故前期与上述单位进行多次会商、系统测试,并对相关公诉人、书记员和辩护人等进行详细技术指导。针对测试中发生的问题,及时研讨,寻找解决办法,并做好梳理总结,努力实现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的可复制、可操作,为后期在全院全面推广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提供经验。
“在疫情特殊时期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有利于推进我们的审判工作,满足群众诉讼需求,从而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庭的副院长表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将“互联网法庭”引入刑事审判,既能够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又能够维护诉讼参加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悉,烟台开发区法院目前正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设置5个互联网法庭,可满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审理需求,下一步,烟台开发区法院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让“互联网法庭”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