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选项。

3.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项。

4.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在此以电子发票为例),点击【选择票类】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选项,点击下方【确定】。

5.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纳税人需填写实际发生业务的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内容。反向开具页面买方信息栏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允许修改。销售方信息系统会自动填充已备案好的销售方信息。

6.在页面下方的“开票信息”中,填写车辆识别码/车架号码并点击查询,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带入,同时填写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等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也可在此页面进行保存草稿、预览发票操作。

7.系统将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后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交付等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